山河智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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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1,074,617,264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58 人,代表股份 410,946,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24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056,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2 人,代表股份 332,89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97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1 人,代表股份 63,489,2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4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0 人,代表股份 62,742,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38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1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7%;
反对 6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5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0%。
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3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
反对 69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7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1%。
议案 3.00 《关于 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34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
反对 1,41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8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219%;弃权 1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6%。
议案 4.00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54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0%;
反对 6,151,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9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6889%;弃权 2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2%。
议案 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22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2%;
反对 1,56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68,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599%;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1%。
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1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5%;
反对 67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5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7%。
议案 7.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13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0%;
反对 81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7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7%。
  关联股东夏志宏先生、张爱民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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