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3,420,7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1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3,375,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5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55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3,3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杨金德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63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
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1%;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6,8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2%;反对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文胜律师、高烨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