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6-02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至2026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亚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周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37,531,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3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13,378,2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6%。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756,9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13,378,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6%。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3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19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5,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3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19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3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6%;反对 198,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7,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0%;反对 211,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2%;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3,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6%;反对 211,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6%;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0,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2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6%;反对 188,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表决结果:同意 150,688,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1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 211,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8%;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表决结果:同意 150,702,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92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3%;反对 188,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弃权 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赵筱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