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广东
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洪玉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
余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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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9,811,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984,066,698股的26.4018%。参与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2,9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0.30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8人,代表公司股份
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56人,代表公司股份32,6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3.32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42,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49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98%;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5,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05%;反对 49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7%;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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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
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08,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 43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49%;弃权 6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0,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2%;反对 43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63,00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 42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24%;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6,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4%;反对 42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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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87,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652%;反对 54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80%;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6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9%;反对 54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7%;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39,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 49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91%;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19%;反对 49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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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55,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55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06%;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27,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27%;反对 55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1%;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中,议案六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李志伟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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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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