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
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9人,代表股份452,922,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48,404,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9%。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104,5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6322%。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248 人 , 代 表 股 份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5,4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63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104,51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38,245,539股,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856,055股,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8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3%;反对2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2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5%;反对1,6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0%;反对1,6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2%;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2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2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2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反对2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
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2%;反对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2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1%;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4%;反对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6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4%;反对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权股份总数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反对2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7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1%;反对2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曾凡跃、林立、吴崎右、张燃在本次会议上宣读了《独立董事
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向股
东会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5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王浩律师和高巧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
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