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技四楼会议室。
技”)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份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760,600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56,370,967 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54 人,代表股份 132,601,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2,186,9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14,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
州)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刘家杰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9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66%;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4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6%;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03%;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4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6%;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03%;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4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8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7%;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8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7%;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六)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8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7%;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8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2%;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02%;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46%;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1%。
(七)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8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3%;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7%;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7%;反对 16,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关联股东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梁大军先生已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8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9%;反对 1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57%;反对 1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57%;反对 1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关联股东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吴端明先生、梁大军先生已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6%;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03%;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4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6%;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03%;反对 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946%;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十)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90,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6%;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87%;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862%;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8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2%;反对 1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02%;反对 1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8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2%;反对 1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02%;反对 1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刘家杰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