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2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
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邓华进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165,085,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8914%(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 150 人,代表股份 3,284,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7%),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4 人,代表股份 161,801,7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8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49 人,代表股份 3,283,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2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同意 164,377,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81%;反对 66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26%;弃权 40,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
该项议案同意 164,396,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94,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105%;反对 65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28%;弃权 34,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6%。
该项议案同意 164,353,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2,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03%;反对 69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04%;弃权 40,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
该项议案同意 164,397,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95,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49%;反对 647,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5%;弃权 41,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
该项议案同意 164,319,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59%;反对 71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07%;弃权 54,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报
告涵盖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发表意
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现场工作等基本履职内容,以
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伟、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