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289,931,5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6,75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7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3,173,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84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7,074,0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3,173,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48%。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
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
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
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62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 1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弃权
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4,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83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55%;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7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4%;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0%;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谢淑仪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