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5日9:15-15:0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共同推举董事邵兴祥先生主持会议。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57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31,345,691股,占公司
全部股份的26.3029%。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
份1,333,66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267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11,5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4%;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6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8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20%;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5%;弃权6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05,4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8%;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6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8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037%;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5%;弃权6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02,4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7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7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15%;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5%;弃权7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01,4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8%;反对4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弃权64,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08%;反对4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03%;弃权64,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197,2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6%;反对4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弃权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7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98%;反对4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18%;弃权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22,3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3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1%;弃权8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9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18%;反对3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31%;弃权8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02,3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弃权7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74%;反对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46%;弃权7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194,3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4%;反对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弃权7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7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517%;反对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46%;弃权79,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02,3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7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7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74%;反对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5%;弃权7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06,4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6%;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6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8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44%;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94%;弃权6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191,5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3%;反对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7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6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77%;反对4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10%;弃权7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32,7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3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弃权7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0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152%;反对3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37%;弃权78,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2,225,231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反对3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弃权7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0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098%;反对3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88%;弃权7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