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6-027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62 人,代表股份 76,117,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4,581,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53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2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55
人,代表股份 9,439,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72%。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904,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2873%。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
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6,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
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
反对 19,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李昆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