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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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
的议案》
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5 人,代表股份 548,464,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5 人,代表股份 544,763,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7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
表股份 544,685,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3,70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3,701,4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3,701,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37%。
   公司董事长项辉,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坚强,独立董事章丰、傅
怀全,财务负责人何亚达,常务副总经理杨淑英,副总经理王柏华出席了本次会
议,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赵超鹏、郑隆隆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023,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
反对 431,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0,11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023,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
反对 431,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0,11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0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
反对 442,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9,01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94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
对 43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59,7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高坚强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
有本公司 77,7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2025 年度在本公司领薪。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94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
对 43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59,7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高坚强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
有本公司 77,7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022,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5%;
反对 43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9,81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5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
反对 1,494,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5%;弃权
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81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的 40.380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53,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6%;
反对 1,50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弃权
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81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的 40.542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5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
反对 1,494,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5%;弃权
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6,81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的 40.380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53,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6%;
反对 1,500,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弃权
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81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的
的 40.542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会上提交《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已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赵超鹏、郑隆隆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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