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09: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367        证券简称:瑞迈特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开。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4,320,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4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760,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6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560,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7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565,8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560,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01%。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6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84% ; 反 对 51,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3,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8%;反对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6%;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93,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8% ; 反 对 25,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38,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9%;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4%;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75% ; 反 对 41,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3,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15%;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8%;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55,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94% ; 反 对 63,4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11%;反对 6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3%;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6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37% ; 反 对 51,7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95%;反对 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49%;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9,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10% ; 反 对 39,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83%;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3,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21% ; 反 对 46,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8,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0%;反对 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4%;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8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41% ; 反 对 3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7%;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7%;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8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41% ; 反 对 35,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9,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7%;反对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7%;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7% ; 反 对 42,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6%;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8%;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7% ; 反 对 42,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6%;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8%;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5,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99% ; 反 对 42,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1,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02%;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8%;弃权 2,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28% ; 反 对 42,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92%;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8%;弃权 1,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82,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83% ; 反 对 37,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7,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58%;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6%;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2,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15% ; 反 对 42,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2%;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8%;弃权 5,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17% ; 反 对 43,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6%;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8%;弃权 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双月律师和齐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迈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