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750,000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9,250,000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750,000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9,250,000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65,936,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864,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23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5,411,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39,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4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0,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
反对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1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3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家伟、杨军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