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所持(代表)股份数130,899,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42%。
名,代表股份 116,736,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108%。
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同意 130,886,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12,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同意 130,886,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12,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130,886,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12,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同意 130,886,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12,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6%;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林旺南、詹谏醒、詹任宁、叶裕平为本
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故回避表决,前述股东分别持股 98,857,193 股、3,047,252
股、6,173,814 股、8,434,473 股、90,007 股。
同 意 14,274,787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03,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同意 130,884,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6%;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同意 130,876,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02,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7%。
(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同意 130,884,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01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6%;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陈晓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