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9:08: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由贵
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为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贵公司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会议
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方式、
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
电话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相关议案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
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持有公司27,848,015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7.65%)出具的《关于增加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临时议案的函》,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出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一并审议。2026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
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
时,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提供便利,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
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55,342,615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89%;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外,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
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21,442,6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0%。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346名,代表股份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
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主
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了
以下议案(其中议案10、11、13、14、15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76,30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8,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78%;反对469,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总表决结果:同意76,30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8,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73%;反对469,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5,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8%;反对470,400股,占出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6%;弃权17,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5,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29%;反对471,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弃权16,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8,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9%;反对468,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2%;弃权16,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6,100股,占出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7%;反对470,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2%;弃权17,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6%;反对469,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3%;弃权18,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20,9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4,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92%;反对471,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弃权17,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21,9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0.078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6%;反对47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9%;弃权17,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8,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03%;反对469,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4%;弃权17,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6,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7%;反对470,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1%;弃权17,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76,29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7,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22%;反对469,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5%;弃权1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上述股东会表决结果,杜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21,9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5,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43%;反对471,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4%;弃权17,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21,9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5,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8%;反对470,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2%;弃权18,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1,9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6,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0%;反对470,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8%;弃权17,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焦彦龙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韦   微
                             _____________
                                  刘   欣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共达电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