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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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
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5名,代表
公司566,704,463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35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558,670股,占公司权股份
总数的45.1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45,79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2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379,0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5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56%。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384,2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5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57%。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376,9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5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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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0.105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276,1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6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69%。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325,2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6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69%。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064,6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6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505,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813%;反对 2,0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97%;弃权 6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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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3,754,8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5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196,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79%;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39%;弃权 5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59,563,21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5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00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37%;反对 6,63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980%;弃权 5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107,5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6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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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同意 7,548,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54%。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374,2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5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815,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328%;反对 1,7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49%;弃权 5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213,3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2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65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470%;反对 2,2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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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03%;弃权 2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4,062,9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7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504,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646%;反对 1,8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17%;弃权 7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 结果:同意564,063,26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0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75%;反对2,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42%;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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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亭亭、丁映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
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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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