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53.15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
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的 5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