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 华电科工: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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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已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规范华电科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发〈
 “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
                             “双百
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的通知》
                    (国企改办发〔2020〕2 号)
                                   、
《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
企改办发〔2021〕7 号)、
              《关于印发〈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契约
文本操作要点〉的通知》
          (国企改办发〔2022〕6 号)
                         ,在《华电科工股份有
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思维,以业绩和市场为导向。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与责任风险、经营业绩相挂
钩。
     (三)坚持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其中,绩效年薪分为综合绩效、专项绩效。中长期激励主要包括
任期激励、股权型激励等。任期年度绩效和任期激励依据本办法执行,专项
奖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另行编制实施方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经理层;子公司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事业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政
策与方案、经理层薪酬兑现结果,指导监督相关工作实施。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履行经理层成员考核与薪酬管理相关职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经理层薪
酬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制度。
  (二)制订经理层的年度和任期薪酬分配方案。
  (三)开展经理层其他薪酬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年度薪酬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第八条 核定方式
  (一)总经理的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根据员工平均收入等因素确定,经
理层副职的基本年薪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总经
理基本年薪的 0.6 至 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二)经理层成员的综合绩效、任期激励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
兑现。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合格的,根据其考核得分和等次合理拉开
差距,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为 0。原则上全部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不含专
项绩效)、任期激励的平均值不得高于总经理薪酬标准的 0.9 倍,经理层
副职间年度薪酬(不含专项绩效)
              、任期激励兑现比例最高最低差距不得
低于 3%。
               第四章 任期激励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领取任期激励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任期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任期内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任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条 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核定,计算公式为:
  任期激励=任期激励基数×任期考核系数
   (一)奖励基数综合考虑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水平及工资总额
增量等情况确定。
   (二)任期考核系数区间为 0-1.5,根据任期考核等级和考核得分综
合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考核系数=1.2+0.3×(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
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 1.2-1.5;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考核系数=0.8+0.4×(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
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 0.8-1.2;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考核系数=0.8×(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
/(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
               ,分布区间为 0-0.8;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任期考核系数为 0。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经理层的薪酬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二)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综
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 80%预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
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 5%,最高下浮 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董事会
核定的综合绩效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绩效的 90%
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 5%进行兑现。递延支付适用于
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经理层成员。
     (三)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不得提前预发。
     (四)经理层成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经理层成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综合绩
效/任期激励。因经理层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第十二条   经理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经理层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分段核
定兑现年薪和任期激励。跨单位职务变动的,原则上从次月起在调入单位领
取薪酬,同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及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理层出现违规经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以及弄虚作假、业绩不实等情形的,应按约定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薪酬。追索扣回规定也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经理
层。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除公司文件规定或专门研究给予的奖励外,经理层不得在
薪酬之外领取任何工资收入及实物奖励。在下属企业或在本单位外的其他
单位兼职的,不得多头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
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应扣减或追回经理层的绩效年薪。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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