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 华电科工: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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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
效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参考同行业或相当规模企业薪酬水平,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或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岗位领取薪
酬,未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
                   -1-
年薪分为综合绩效、专项绩效。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
总额的 6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
素确定,按月支付。
  综合绩效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按月实行预发放。
  专项绩效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
综合绩效外进行的专项奖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2)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
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
兑现,不提前预发。实行股权激励等将另行编制实施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9.6 万元人民
币。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津贴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
由公司按月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
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
年薪分为综合绩效、专项绩效。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
总额的 6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
素确定,按月支付。
  综合绩效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
               -2-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按月实行预发放。
  专项绩效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
综合绩效外进行的专项奖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2)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
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
兑现,不提前预发。实行股权激励等将另行编制实施方案。
  四、其他说明
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扣除后剩余部分足额发放给个人。
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综合绩效的 80%预付,每存在一项未按
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 5%,最高下浮 3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
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
按照综合绩效的 90%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 5%进
行兑现。专项奖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任职时间分段核定兑现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跨单位职务变动的,原
则上从次月起在调入单位领取薪酬,同时办理工资关系转移及相关手
续。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
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3-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该方案的利
益相关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
接将该事项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考核
要求,我们对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
该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认为,该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有效激励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薪酬结构及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该方案的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时,全体董事应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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