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6-1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裁定终结,但不排除后续申请执行人重新申请执行的可能性,该案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
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悦升公司”“原
告”
)。法定代表人:罗立贵
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
告”
)。法定代表人:周爱强
第三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金堂公司”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叶宏森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合悦升公司因与公司及汉金堂公司股东出资
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第 150 号、WP 国用(2000)字第 15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
地权属登记至汉金堂公司名下,并承担相关税费;
大厦变更登记至汉金堂公司名下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确保汉金堂公司能够依法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送达
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费等)
。
([2023]鄂 0192 民初 3153 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日内,将案涉 WP 国用(2000)字第 150 号、WP 国用(2000)字第
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
案二审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
审案件受理费 406,682 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事宜与原告取得和解,并仍在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妥善处理。
,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30 日内,应
务所发出的《律师函》
依据[2023]鄂 0192 民初 3153 号《民事判决书》
、[2024]鄂 01 民终 6960
号《民事判决书》,将案涉 WP 国用(2000)字第 150 号、WP 国用
(2000)字第 15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
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若公司不能按照以上通知内容履行
义务,合悦升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
《财产报告令》
((2025)鄂
以上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披露
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4)
、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告编号:2024-26)
公告》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
(公告编号:2024-36)
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17)
。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2025)鄂 0192 执 3794 号之三。具体情况如下:
书》
执行过程中,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向武汉市硚口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自然资源
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部门回函表示
“该地块存在大面积未批先建的建筑;同时发现少量被要求拆除的建
筑,至今未落实拆除。
”“建议待对未批先建、未按要求拆除等行为依
法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协助执行手续”
。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关于案涉土地上的汉江索道北岸站房(7—8
层)房屋及两部电梯,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其系该房
屋和电梯的所有权人,申请执行人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楼层权利,
故请求撤销对裁定书中涉及到的北岸站房(7—8 层)房屋及两部电
梯的执行裁定。
法院认为其已向有关行政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要求协助办理过
户登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目前已有案外人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权属提出争
议且案涉土地上的建筑亦无权属证书,故目前不符合办理土地权属转
移登记的法律规定。基于目前的客观现状,本案不符合继续执行的条
件,应予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
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 01 民终 6960
号判决书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
关章节以及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5-17)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主要系合
同纠纷,涉案总金额约 3,434.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
资产的 2.3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
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其他
应注意事项
截至目前,该诉讼执行程序已裁定终结,但不排除后续申请执行
人重新申请执行的可能性,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
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