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 际 为 其 提 供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的担保余额(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
( 以 下 简 称 “Aiko Energy 0.15 亿元 1.70 亿元 是 否
Netherlands”)
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Aiko Energy 0.22 亿元 0.46 亿元 是 否
Singapore”)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日常经营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浙江爱旭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及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 14.0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务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为 0.0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0.37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14.37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6.92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
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 362.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情况
法人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股 100% 91440403MA56C5932X
法人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96.78% 91330782MA28EYNM36
法人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 全资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100% /
法人 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全资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100%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18.89 92.87 26.02 18.31 3.13 125.91 103.03 22.88 65.71 1.64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38.11 179.88 58.23 38.10 -8.27 269.61 203.22 66.39 125.55 -14.31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 13.78 16.52 -2.74 13.04 1.14 9.22 13.23 -4.01 32.45 -0.05
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28.60 32.51 -3.91 19.06 0.04 24.55 29.24 -4.69 43.09 0.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
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浙江爱旭为 Aiko Energy Netherlands 及 Aiko Energy Singapore 的境外销售
业务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合计为 0.0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0.37 亿元),担保期
限至合同项下所有交付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及销售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
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
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
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
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
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14.37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 246.92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
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480.53%。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 146.21 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