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海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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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108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股数 1,066,4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周宏、周子依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股数 99,232,3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2025 年年度   700        100%   0         0%   0        0%
     利润分配方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莹、佘心怡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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