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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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15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
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44,201,6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8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533,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1,199,67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666,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533,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8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548%;反对 348,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 2025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8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548%;反对 348,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
反对 348,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20,8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
反对 348,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9%;
反对 349,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529%;反对 349,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3,8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548%;反对 348,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提案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18 股
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5,817 股
    同意股份数:143,685,8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683,818 股

    同意股份数:20,683,817 股
    同意股份数:20,683,820 股
    提案 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85,810 股
    同意股份数:143,685,811 股
    同意股份数:143,685,81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683,810 股
    同意股份数:20,683,811 股
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83,81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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