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
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989,5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5,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5,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35,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9%;反对 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31%;反对 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34,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5%;反对 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弃权 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3%;反对 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9%;弃权 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33,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87%;反对 4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
弃权 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35%;反对 4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7%;弃权 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14,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6%;反对 5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弃权 5,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96%;反对 54,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57%;弃权 5,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13,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4%;反对 5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弃权 5,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4,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24%;反对 5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28%;弃权 5,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34,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95%;反对 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弃权 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3%;反对 39,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9%;弃权 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苏成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