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东17人,代表股份92,92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
份4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7人,代表股份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90%;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28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73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31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46%;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849%;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