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西湖区莲池南路 36 号 2 号楼杭州集智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楼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4人,代表公司股份51,585,69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46,263,44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5,322,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93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共 计 58 人 , 代 表 股 份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1,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3,2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13%;反对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26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581,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3,2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13%;反对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26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568,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890,7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8563%;反对15,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131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581,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3,2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13%;反对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26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1,581,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3,2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13%;反对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26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楼荣伟、吴殿美、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杨全勇、俞金球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006,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3,2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13%;反对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26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楼荣伟、吴殿美、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杨全勇、俞金球、楼雄
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903,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903,2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13%;反对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0.0269%;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1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吴泽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