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盛和资源•600392
二○二六年五月
参 会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股东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任律师、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要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否则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
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
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查,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怡腾路 399 号(盛和资源五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谢兵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
总数,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有关人员情况,介绍会议规则并说明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有效。
三、逐项审议下列事项:
(一)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6 年预计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其他事项:听取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会议文件并进行发言。
五、推选确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监票人员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5: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6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议案 6:关于预计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 7: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9: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 1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修订《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授权范
围内依法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在过去的一年中,受产业政策、国际局势及行业供需基本面向好等因素的共同影
响,稀土主要产品市场价格较去年同期呈现出显著上涨态势。公司在股东和利益相关
者的支持下,在经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谋划,提前布局,紧抓机遇,
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销结构,强化管理赋能,着力提质增效,全年公司主
要产品销量同比上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9.91 亿
元,较 2024 年度增加 31.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39 亿元,较之 2024
年度增加 304.94%。
新的一年中,公司董事会将与经理层和全体员工一起,锐意创新,积极进取,将
一如既往地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坚定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以期实现公司
股东决定的各项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内的公司治理进行考核评价,现依据《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请公司董事长谢兵先生代表公司董事会作《盛和资源 2025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在授权范
围内依法行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分三部分,一是报告
规划。现在我就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2025 年主要经营情况
例》及其配套制度构建了从开采、冶炼分离到产品追溯的完整监管框架,对企业的经
营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更细的要求。国内监管日趋严格的同时,国外也在加快推
动稀土独立产业链建设。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在相关方和股东们的大力支持
下,在董事会的战略指引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通力协作下,公司各级管理层坚定信
心、直面问题、攻坚克难、紧抓机遇,紧紧围绕“一个核心,二个兼顾,三个统筹”
组织开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董事会、管理层换届和平稳过渡,努力优化内外部环
境,强化总部服务赋能,着力推进业务和组织融合,持续优化激励约束体系,加大科
技创新力度,努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财务、合规和风控管
理,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东净利润 8.39 亿元,同比增长 304.94%。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公司立足“负责任的关键原材料国际化供应商”定位,着力推进全球优质资源开
发利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于 Peak 稀土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进而控股了坦
桑尼亚恩古拉稀土矿项目,实现自有控股世界级稀土矿从零到一的突破,为稀土业务
全产业链布局夯实了资源基础。
公司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着力提质增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报告期内,坦桑
尼亚尼亚提锆钛矿项目加速推进,2026 年扩产至 30 万吨/年重矿物精矿产能。马达加
斯加嘉成锆钛矿项目正在加快推进环评、征地补偿等前期工作,预计将在 2026 年内完
成首采区建设准备,2027 年实现首批重矿物精矿出产。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于江阴加华和淄博加华两个稀土冶炼分离工厂收购,江
阴加华以离子型稀土矿为原料,分离能力为 3800 吨/年,淄博加华以轻稀土矿为原料,
分离能力为 5500 吨/年。项目完成交割后,江阴加华工厂推进了安全环保全面升级,
已于 2026 年 3 月完工,恢复正常生产运营。为解决稀土分离废渣的处理问题,四川乐
山的三稀环保公司渣库项目动工,计划于 2026 年 10 月建成投用,项目投产后将有效
助力稀土产业链补链强链,实现废料规范管理与资源循环利用。乐山盛和 1.5 万吨/年
高性能稀土抛光粉项目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预计 2026 年 6 月具备生产调试条件。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截至 2025 年底,公司
累计拥有各项专利 460 余项,年内新增专利 3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4 项,有力地支撑
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与科研单位的合作,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
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与成都综合所达成了多项技术攻关协议,上述合作将助力公司科
技人才队伍培养、深挖国内外资源潜力、推动彼此双向赋能。
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报告期内,乐山盛和完成 6N 级超高
纯氧化钇示范线工艺方案论证,全面启动工程设计,为后续投产奠定坚实基础,稳步
推进超高纯稀土材料国产化进程。晨光稀土参与完成的“稀土冶炼全流程协同一体化
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 2024 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打破了该奖
项自 2000 年设立以来二十多年的空缺局面。
为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速构建现代企业治理能力,公司立足战略全局,凝
聚广泛共识,借鉴内外部最佳实践,组建数字化转型专项团队,统筹推进集团级业财
一体化平台建设。以总体实施方案为纲领,各产业板块全面完成核心业务链的流程梳
理与标准化设计,将内控合规要求深度嵌入流程节点,实现管理规则的“系统固化”
与“刚性执行”。同步开展数据治理体系与项目管理机制建设,夯实数据底座,打通业
财链路,初步形成“流程驱动、数据贯通、风险可控”的数字化运营新格局,为公司
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数字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换届工作,优化了管理层结构,强化
了总部的服务赋能,通过战略引领、业务协同、财务支持、组织保障、合规监管等多
种手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总部通过服务强化管理,通过管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坚持合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底线,面对行业政策调整、监管趋严的新形势,
公司系统性推进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成立了
合规委员会,聘请了首席合规官,明确了合规管理的重点事项,制定、修改了多项管
理制度,开展了多次合规培训,提升关键人员合规意识,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
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二部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四川省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积极推进规范运作,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监管法规,持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
三会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实施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投票
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各次股东会均以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各次股东会做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
东会 3 次,审议通过议案共计 17 项。各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
关规定。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定期报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
股东的日常沟通,主动披露公司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切实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
权,进一步提升了股东会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度。
股股东;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未发
生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聘任流程
符合法定规定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各委员会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利用各自的专长在重大事项方面,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公司按规定设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董事会各位董事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和义务,涉及需回
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合规客观、公平公正。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共计 45 项。
《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公司通过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机构投资
者交流会等活动,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动态和战略规划,同时利用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对各类提问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清晰、准确的答
复,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以及日常临时公告材料的编制和
披露工作,全年发布 130 份公告。
保密制度等规定,做好未公开信息管控,将内幕信息编制、传递、报送等阶段的知情
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向内幕信息知情人事前告知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增强内幕信息管控意识,切实将相关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提升内控制度执行效力。报
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未发生
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情况。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
议案》,本次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025
年,公司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 22 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与新《公司法》要求相适配,为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提供了坚
实的制度保障。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其他履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行职责
情况
会议对控股子公司晨 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同意晨光稀土收购 Peak 公
日 Rare Earths Limited 股 比较敏感的事项,公司要注意来自于中国政府和
权的事项进行了讨论 澳大利亚政府的批准风险。
其他履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行职责
情况
委员会成员与外部审计机构就 2024 年度审计
会议对会计师 2024 年
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了解与沟通,各委员根据会
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阅 2024 年度财 —
日 财务报告的初步意见
务会计报告初稿,同意会计师 2024 年度财报的
进行了审议
审计工作和财务报告初步意见。
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与年审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 会计师
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就 2024
审议《关于 2024 年年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年度审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状况和经营情况; 计情况
议 案 》、 审 议 《 关 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进行沟
系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 通交流;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听取内
日 审议《关于 2024 年度
重要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部审计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论的因素; 工作报
生额及 2025 年预计发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 告,指导
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签署的 公 司
案》
相关购销协议、委托或受托加工协议是根据经 2025 年
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 内部审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计工作。
—
日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将报告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合规
审议《关于 2025 年半
性、续聘机构的公司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年度报告的议案》、审
和审查,认为续聘审计机构在公司的审计执业
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
日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财务审计
审议《关于修订<内部
和内控审计结论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
审计制度>的议案》
际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前述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日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2025 年度总体审
计策略》进行了解,认为该策略依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制定,保障了审
审议《关于外部审计机 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构年度审计工作总体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阅了《内部审计 2026 年度
—
日 议《关于内部审计 目标、审计范围、重点审计内容、各类审计项目
划的议案》 保障基础等事项的工作,要求内审机构进一步
明确常规审计范围,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动态与
外部环境变化,适时优化审计重点与节奏,与各
部门协同配合,共筑公司风险管理防线。
其他履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行职责
情况
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非独立董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 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董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日 于 换 届 选 举 第 九 届董 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人 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同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全体委员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
对公 司 拟 聘 任 的 总 经
议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公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 —
日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
管 理 人 员 进 行资 格 审
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查
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全体委员对首席合规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认真审
议后,认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候选人具备《公司
对公 司 拟 聘 任 首 席 合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规 官人 选 进 行 资 格 审 —
日 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查
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首席合规官候选人的
提名,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其他履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行职责
情况
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
同意公司 2025 年董监高薪酬的预计方案,并
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经营 —
日 同 意 公 司 2024 年 经 营 绩 效 的 考 核 结 果 和
绩效考核结果、2025 年经
营绩效目标的议案》
(三)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管理层实
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绩效工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
效得分挂钩。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的制定、薪酬方案的
审定。公司还建立了超额奖励管理办法,由薪酬委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
指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负责的单位进行经营业绩和管
理指标的考核,以此作为奖惩依据。公司将继续按照市场化价值取向,逐步建立更加
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实
现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的分配方式、分配比例、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
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参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7.53 亿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75 亿元。本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7.53 亿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0.876 亿元。
月 13 日实施完毕。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 8.39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4 亿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为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截止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6.13 亿元,占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公司关注客户、员工、社区、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定位为负责任的关键原材料国际化供应商。为推动全球稀土供应链产业链的
安全稳定,促进稀土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公司持续增加投入,对内实施工厂升级
改造,对外拓展投资并购,不断完善稀土产业链建设,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
基础。
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工艺革新,系统性地提升资源利用
效率与产品性能,精准对接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市场需求。在运营
全过程中,公司积极践行环境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战略规划,通过设备更
新、工艺升级与管理机制优化,系统推进节能减排,探索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
生的新路径。
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责任落
实与风险预控,通过健全制度、强化培训与严格监督,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实现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根本转变。同时,公司建立了贯穿产品全生命
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与检验制度,确保交付产品的质量与可
靠性。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将循环经济理念深度融入核心业务。特别是在
稀土加工环节,公司注重对生产废料的综合回收与高值化利用,通过构建“资源-产品
-再生资源”的闭环,实现稀土元素的循环利用,有效降低对原生矿产的依赖,为稀土
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范例。
公司治理严格遵循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构建了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致力于推动治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
有效”升级,通过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独立性与履职能力,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视员工为最宝贵的财富,致力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建立完善的
职业发展体系与培训机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公司严
格遵守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构建了负
责任的雇主形象。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2025 年度公司实际上缴各项税费
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25 年度累计捐款捐物合计约 11.4 万元。
(二)环境信息情况
公司高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业务所在地区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环保管理机制,
全面防范环境风险,致力于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打造环境资源友好型企业
公司致力于通过持续完善排放管理,减少废弃物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报告期内,
公司对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在线监测及不定期检查,并应用科学、有
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排放均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环保法规的要求,无环境污
染事故发生。
公司致力于高效开发利用各类资源,并尽可能通过工艺技术改进与优化,提升各
类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对动力、水资源等要素的单位产品消耗。公司鼓励各生产基
地制定使用目标、加大资源回用力度等方式,促进自身能源转型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
用。
公司在年度报告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中详细披露了环境信息情况。
第三部分:2026 年董事会工作规划
一、坚持战略引领,强化规划落地,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公司董事会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严格遵循产业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定战
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能。在努力做精做专做强稀土产业的同时,加快做实
做优做大锆钛产业,同时积极探索其他关键矿产资源。
公司将以稀土产业链、锆钛独居石产业链和循环经济产业链为主营业务方向,重
点开发利用全球资源,构建“关键资源开发”与“功能材料制备”并重格局。董事会
将运用战略管理闭环体系,将中长期战略目标分解为年度经营计划,并纳入考核体系,
确保战略执行不偏离、不走样。同时,还将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激发运营活力,
坚守合规底线,以实业经营为基础,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努力建设“活力盛和、科技
盛和、开放盛和、绿色盛和、人文盛和”,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国际化的、行业领先、
全球一流的稀土、稀有金属系列产品供应、服务企业。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夯实发展根基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构建职权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
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经理层的权责关系。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管理层充分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股东
会作出决策。同时,合理划分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依法保障经理层
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并通过“制度+清单”的模式规范授权管理,激发经营活力。
略研讨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不仅要为董事会决策
进行先期把关,还要对公司发展战略、高管选聘、审计监督、激励考核等重大事项提
出科学、务实、有效的指导意见,引导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立事前汇报、会前沟通、会后反馈的全流程机制。对于重大、复杂敏感事项,提前让
外部董事介入,深入了解情况,形成共识,确保其专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三、优化信息披露,强化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形象
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同时,加强市值管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主动构建与资本市场的
良性互动。
对待各类投资者,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要求,依据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推动公司市值合理
反映内在价值。构建“年度分红+中期分红”的双轮驱动模式,切实增强分红的稳定性、
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努力实现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标,切实提升投
资者回报。
保市场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战略进展与经营动态。
四、深耕资源主业,践行 ESG 理念,彰显责任担当
立足稀土、锆钛资源主业发展定位,董事会将推动公司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大
环保投入与资源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
念,健全员工权益保障、职业成长、安全培训和人文关怀体系,稳定就业岗位,完善
薪酬福利与劳动保护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帮扶济困、社区共建等公益事业,依法诚信纳税,
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持续完善 ESG 治理架构,规范社会责任及 ESG 信息披
露,系统履行环境、社会、治理各项责任,彰显企业责任担当。
通过以上规划,董事会将带领公司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
展。
议案 2: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指定的媒体刊登,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3: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4 户,较上年增加 16 户,变动原因如
下:
报告期内通过非同一控制下购买取得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86%股权。
(简称“淄博加华”)90%股权。
司步莱铽(马来西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Earths Limited100%股权,从而控股该公司及其下属 12 家子公司。
二、生产经营成果、资产负债状况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生产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9 亿元,同比增加 304.94%。现将主要项目及同比变动幅度较大
(±30%)的损益项目分析如下:
公司主要稀土产品销售价格及数量较上年增长。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以及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费用较上年增长。
期取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较上年减少。
本年确认的对参股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
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上年减少。
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所得税费用相应增长。
(二)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6.83 亿元,较年初增加 45.22%。其中年末金额较大且
与年初相比变动幅度较大(±30%)的项目分析如下:
本期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减持了持有的部份境外投资并收回资金。
土产品销售规模增加,期末应收货款相应增加。
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采购入库结算,期末预付货款减少。
研发及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包头 6000 吨金属项目以及坦桑尼亚海滨砂项目等重大项目
本期相继投入使用,转入固定资产。
Rare Earths Limited 100%股权,相应取得其下属公司持有的采矿权。
经营发展需要,国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有所增加。
期采购款,应付账款相应减少。
末应付职工绩效及奖金增加。
(三)现金流量分析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告期内公司部份减持了持有的境外投资,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较上年增长。
经营发展需要,本年融资规模有所增加。
本期财务数据详见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4: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9 亿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 72.44 亿元,报告期末合并报
表的资本公积 20.99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 0.4787 元。
末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 39.32 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为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截止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6.13 亿元,占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5: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联方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地矿业”)、中稀(四川)稀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稀四川稀土”)、广西域潇西骏稀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域潇西骏”)、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华盛”)、湖南中核金原新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核金原”)、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稀凉山稀土”)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稀(凉山)稀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稀凉山贸易”)、中稀(凉山)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稀凉山磁材”)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管理层统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如下表
所示,同时,公司管理层亦据此预计了 2026 年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范围的应予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5 年 2025 年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和地矿业 30,000.00 16,644.47 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中稀四川稀土 2,000.00 0 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广西域潇西骏 25,000.00 6,107.33 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采购原料、
半成品及商
中核华盛 15,000.00 9,201.20 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品 湖南中核金原 40,000.00 32,872.20 采购未按预期完成
中稀凉山稀土及其全资子公司
中稀凉山贸易、中稀凉山磁材
小计 142,000.00 79,857.54
中核华盛 3,000.00 1,856.87
受托加工 中稀凉山稀土 5,000.00 358.41
小计 8,000.00 2,215.28
中核华盛 20,000.00 25,478.06 销售超预期
销售原料、
半成品及商 广西域潇西骏 6,000.00 1,631.69
品
中稀凉山稀土及其全资子公司 37,000.00 40,901.24 销售超预期
中稀凉山贸易、中稀凉山磁材
小计 63,000.00 68,010.39
广西域潇西骏 3,000.00 947.32
委托加工 湖南中核金原 2,000.00 0
小计 5,000.00 947.32
二、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预计 2026 年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范围,应予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 本次预计金
关联 占同类业 披露日与关 占同类业 额与上年实
本次预计 上年度实际
交易 关联人 务比例 联人累计已 务比例 际发生金额
金额 (%) 发生的交易 发生金额 (%) 差异较大的
类别
金额 原因
和地矿业 15,000.00 1.13 1,633.87 16,644.47 1.25
采购原 中稀四川稀土 2,000.00 0.15 0 0 0
料、半成 中核华盛 15,000.00 1.13 975.53 9,201.20 0.69
品及商品
中稀凉山稀土 20,000.00 1.50 0 11,032.70 0.83
小计 52,000.00 3.91 2,609.40 36,878.37 2.77
中核华盛 2,500.00 0.19 0 1,856.87 0.14
受托加工 中稀凉山稀土 1,000.00 0.08 115.65 358.41 0.03
小计 3,500.00 0.27 115.65 2,215.28 0.17
销售原 中核华盛 35,000.00 2.34 3,363.35 25,478.06 1.71
料、半成 中稀凉山稀土 30,000.00 2.01 0 26,900.21 1.80
品及商品 小计 65,000.00 4.35 3,363.35 52,378.27 3.51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 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稀(四川)稀土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和地矿业) ( 中稀四川稀土)
法定代表人 张华 娄战荒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11 月 23 日 2014年04月08日
开采、加工、销售;稀土精矿、铅锌矿、萤石 稀土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加工产
矿、硫酸锶、钡矿、重晶石;稀土综合利用及 品的研究、开发;相关设备的研发和销售;技
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稀土金属产品销售;经营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国
经营范围 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配 家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和项目除外);进出口业
件、零部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人 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 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中核华盛) (中稀凉山稀土)
法定代表人 王会波 娄战荒
注册资本 12,800 万元 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18 日 2008 年 08 月 27 日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 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选矿;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选矿;金属材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
经营范围
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 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
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董事杨树义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前在和地矿业担任董事长职务。
先生在中稀四川稀土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南)持有 45%股权。同时,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全根先生在中核华盛担任董事职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严格
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
方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就前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与四川和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稀(四川)稀土有限公司、中核华盛矿产有限公司、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等
签署相关的购销协议、委托或受托加工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行为。前述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是否进行交易,因此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全根先生、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
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6: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盛和资源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修订)》
《盛和资源超额奖励发放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预计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结构
公司薪酬结构主要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超额奖励,基本薪酬指在正常工作
前提下可以确定获得的薪酬,根据工作分析、岗位价值评定后的岗位等级及相关指数
来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个人所获绩效薪酬依据所在
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结果确定,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于年终一次性提取,
高管年绩效工资的 10%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其余部分原则上于农历春节前发放。
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标准与绩效薪酬标准之和的 50%。超额奖励
按照《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
二、预计 2026 年薪酬标准
(一)预计 2026 年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
担任的职务或岗位、公司薪酬体系并充分考虑其董事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由公司
根据具体情形协商确定并报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执行,其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三)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为:12 万元/年(税前)。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黄平先生、黄建荣先生、郭晓雷先生
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7: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
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之前数)担保,2026
年度预计担保计划如下:
一、2026 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公
司拟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
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
担保总额占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35%。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经股东会批准日止。
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批准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预计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 2026 年 3
预计担保额
月 31 日担保余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度上限(单
额(单位:万
位:万元)
元)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包头市三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000
公司及公司
盛和资源(德昌)有限公司 0 100,000
子公司 海南海拓矿业有限公司 0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70,000
公司及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35,500 400,000
子公司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00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28,750
盛和资源(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2,500
说明: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新增担保、存量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
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担保
合同约定为准。
限于上表所列示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下属控股子(孙)公司,下同)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股东
会批准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下属控股子(孙)公司可以从
其他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控股子(孙)
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代表人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稀土冶炼分
乐山盛和稀土有 2001 年 12
限公司 月5日
售
四川省乐山市科 稀土金属的生
百瑞新材料有限 915111327623180826 王金镛 5,000 产、加工、销
月3日
公司 售
稀土金属的生
盛和资源(德 2013 年 9
昌)有限公司 月 23 日
售
稀土产品冶
赣州晨光稀土新 2003 年 11
材料有限公司 月 17 日
售
盛和锆钛(海 2003 年 1 矿产品加工、
南)有限公司 月3日 销售
海南海拓矿业有 2006 年 12 矿产资源加
限公司 月 30 日 工、销售
盛和资源(海
南)国际贸易有 91469036MA5TUYGK4M 李凌 1,000
月4日 易
限公司
包头市三隆稀有
金属材料有限责 91150291676908078U 王东 1,800
月 30 日 冶炼销售、稀
任公司
土相关材料销
售
稀有稀土金属
包头市三隆新材 2022 年 4 冶炼销售、稀
料有限责任公司 月 14 日 土相关材料销
售
(二)被担保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
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科百
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盛和资源(德昌)
有限公司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
料有限公司
盛和资源(海南)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包头市三隆稀有金
属材料有限责任公 50,444.41 30,807.04 19,637.37 135,079.24 4,151.64
司
包头市三隆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
盛和锆钛(海南)
有限公司
海南海拓矿业有限
公司
注: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
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四、预计担保形式
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
押、保证等。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 2026 年度预计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尚未签署担保协
议,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
准。
六、担保目的和风险
本次担保额度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
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同时,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均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
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前述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
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其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
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191,7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56%。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
作已经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
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工作人员对国家财务会计政策、证券法律法
规比较熟悉,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
会〔2023〕4 号),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建议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 1 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
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出一审判决(
(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照进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
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2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2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64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
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9: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
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本公司的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采取固定比率政策,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为正值,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
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5)非经损益形成的利润不用于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
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公司在
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
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会进行表决。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
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公司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并进行详细的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
案。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并经公司 1/2 以上
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应当由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盛和资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
激励优秀人才,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企业文化相一致。
(二)公平原则:薪酬水平兼顾内部公平性及外部竞争性。
(三)绩效挂钩原则:薪酬与个人职责、贡献、绩效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其履职投入、专业经验、工作内
容及市场水平,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或
岗位、公司薪酬体系并充分考虑其董事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由公司根据具体情
形协商确定并报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执行,其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
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标准与绩效薪酬标准之和的50%。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应充分考虑公司市场价值、公司经营业绩、同
行企业董事、高管的薪酬待遇水平等因素。
第十条 绩效评价与发放管理
(一)独立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酬,具体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和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核发绩效薪酬。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绩效考核后支付或递延支付。
(三)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非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原因发生的任期内提前改选或解除职务
的,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适当补偿。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
致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议案 11:
关于修订《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超额奖励办法》)于 2025 年 9 月起生效执行。实施过程中,在不涉及改变《超
额奖励办法》的原则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具体操作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现需要对
《超额奖励发放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计划修订内容(修订内容为加粗划线部
序号 原制度内容
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盛和资源总部及各下属公 本办法适用于盛和资源总部及各考核单
司,是激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目标达成 位,主要用于激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目
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岗位人员,具体指: 标达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岗位人员,
(二)子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团队和 (一)......
核心骨干,具体奖励对象,由各下属公 (二)考核单位:中高层核心管理团队
司自行确定,子公司董事会审批。 和核心骨干,具体奖励对象,由考核单
位自行确定。
第四条 利润目标设定 第四条 利润目标设定
(一)目标设定的原则 (一)目标设定的原则
速度、经营范围、净资产规模并参考过 展速度、经营范围、净资产规模并参考
(二)目标设定依据 (二)目标设定依据
总部及各下属公司以经审批的年度预 以多占有资源多创造价值为导向,各考
算中目标净利润为基准,只有超额完 核单位以纳入该单位考核范围的净资产
成才进行超额奖励分配。 为基础确定年度净利润目标。
第五条 利润目标调整 第五条 利润目标调整
当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将对各子公司的 当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将对各考核单位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时,经薪酬与考核委 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时,经薪酬与考核
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利润目标 上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利润目
可调整: 标可调整:
...... ......
第六条 超额奖励提取比例 第六条 超额奖励提取比例
各子公司超额完成利润目标,实际净资 各考核单位实际净资产收率达到超额奖
分段提取超额奖励。即,实际净资产收 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要求,按比例分段
益率每提高一个区间档次,对应的超额 提取超额奖励。即,实际净资产收益率
奖励提取比例便相应递增,超额奖励总 每提高一个区间档次,对应的超额奖励
额为各分段提取金额之和。详见附件 提取比例便相应递增,超额奖励总额为
《超额奖励分段提取比例》。 各分段提取金额之和。超额奖励分段提
上市公司总部员工按照子公司平均超额 取比例不得超过附件《超额奖励分段提
利润奖励执行。 取比例》确定的标准。授权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总部员工按照考核单位平均超
额利润奖励执行。
第八条 超额奖励对象及分配比例 第八条 超额奖励对象及分配比例
(一)...... (一)......
由所在公司总经理确定。 由所在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 超额奖励分配核算 第九条 超额奖励分配核算
超额奖励总额度=(实际完成净利润-净 各考核单位超额奖励总额度=Σ(实际
利润目标)×对应超额利润奖励提取比 完成净利润-净利润目标)×对应超额
例 利润奖励提取比例
个人分配额度=奖励总额度×个人分配 个人分配额度=奖励总额度×个人分配
实际完成净利润是指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实际完成净利润是指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有关考核原则确定的各子公司当年度考 有关考核原则确定的各考核单位当年度
核完成的净利润。各子公司年度考核结 考核完成的净利润。各考核单位年度考
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核结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 超额奖励支付 第十条 超额奖励支付
(一)第一年超额利润奖励的发放金额 (一)超额奖励实行递延支付,第一年
为提取金额的 60%(产生并提取超额利 超额利润奖励的发放金额为超额奖励总
润的年份为 N 年,第一年发放时间为 额度的 70%(产生并提取超额奖励的年
额为提取金额的 30%,第三年(即 N+3 年),第二年(即 N+2 年)发放金额为
年)发放金额为提取金额的 10%。 超额奖励总额度的 20%,第三年(即
....... N+3 年)发放金额为提取金额的 10%。
......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在截留期间出现跨公司调动,继 (一)在递延支付期间出现跨公司调
续享有原公司奖金截留分配额度; 动,继续享有原公司奖金剩余超额奖励
的发放,也不继续参与离职当年新产生 (二)离职人员不再享受剩余超额奖励
的超额奖励分配。 额度的分配,也不继续参与离职当年新
产生的超额奖励分配。
附件:《超额奖励分段提取比例》 附件:《超额奖励分段提取比例》
…… ……
的,方可进行超额利润奖励。 的,方可进行超额利润奖励。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谢玉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
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研究、讨论,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谢玉玲:女,博士学位,北京科技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地
质学科负责人,主要从事矿物学、矿床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023 年获李四光
地质科学奖。现为国际经济地质学家学会会士、中国地质学会理事、中国矿物岩石地球
化学学会理事、
“矿床地质”和“岩石矿物学杂志”副主编。2024 年 1 月 12 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以通讯 应出席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董事会 方式参 股东会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谢玉玲 8 8 6 0 0 4 3 2 0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
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谢玉玲 - - 6 6 - - -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内部审
计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情况
进行了审核、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
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谢玉玲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2025 年 7月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考察工
厂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此外,除现场参会、实地考察外,本人通
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
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习投资者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
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方向和工
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内部
审计机构工作扎实、到位,在工作中能发现实际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
计重点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
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
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
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
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原则上
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
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
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
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
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及聘
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首席合规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资格和
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
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
责任,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
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
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
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林安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
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研究、讨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安利:男,博士学位。1986 年至 2024 年 5 月,历任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助理工
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处长、处长。退休后被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返
聘,继续担任研究员职务。现兼任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
任国际 IEC/TC68 专家组委员,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5 年 4 月 22 日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独立
董事 应出席 以通讯 应出席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方式参 股东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林安利 6 6 5 0 0 3 3 3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
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林安利 1 1 - - 2 2 - -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控股子公司晨光稀土拟收购 Peak Rare
Earths Limited 股权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的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首席合规官人选进行资
格审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
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林安利 0 0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本人于2025年4月22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故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2025 年 7 月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考察工厂
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此外,除现场参会、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
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
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习投资者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
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
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传递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
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原则上
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
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
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
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
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
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
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
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
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赵发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
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赵发忠:男,大学文化,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特钢企业协会副
秘书长。1984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冶金工业部、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有色
集团公司、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等单位从事冶金新材料行业管理、科技管理和企业管理
工作。历任冶金工业部生产司主任科员、党支部委员;冶金工业部北京节能实业公司副
总经理;冶金工业部科技司综合处副处长、军工新材料处副处长;中钢集团投资部科技
处经理、中钢集团研发中心科技部主任、中钢集团生产科技部副总经理、中钢集团(原
冶金工业部)鞍山热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有色科技与信息部主任、稀土办公室主任、
中色南方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兼任广东省稀土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
国金属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特殊钢》杂志副主编;辽宁省创新方法研究
会副会长、中钢集团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钢集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独立 以通 以通
应出
董事 应出席 亲自 讯方 委托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 席股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式参 出席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数 数
赵发忠 8 8 6 0 0 4 4 3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
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
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赵发忠 - - - - 3 3 1 1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计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对公司 2024 年经营绩效考核、2025 年经营目标任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名委
员会对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首席合规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
意见的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赵发忠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2025 年 7 月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考察工厂
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此外,除现场参会、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
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
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习投资者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
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2025 年 9 月 5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在业绩说明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倾听投资者诉求,
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
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传递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 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道,
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原则上
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
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
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
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
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
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
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提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首席合
规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
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
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
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
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周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
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研究、讨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周玮:男,会计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
曾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 22 日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独立 以通 以通
应出
董事 应出席 亲自 讯方 委托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 席股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式参 出席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次数
数 数
周玮 8 8 5 0 0 4 4 3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
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
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周玮 - - 6 6 - - 1 1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预计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对公司 2024 年经营绩效考核、2025 年经营目标任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况。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周玮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2025 年 7 月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考察工厂
生产运营情况,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此外,除现场参会、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
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
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习投资者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
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
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2025 年 5 月 7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业绩说
明会;2025 年 11 月 6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
两次业绩说明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倾听投资者诉求,就投资
者提出的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方向和
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内
部审计机构工作扎实、到位,在工作中能发现实际问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
审计重点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
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
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的
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
渠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
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
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
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地反映了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
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
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
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首席合规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资
格和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
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
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
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关注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
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杨文浩--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
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文浩:男,大学文化,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
在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三冶炼厂、公司总部工作,历任冶炼厂车间副主任、主
任、副厂长,三冶炼厂厂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在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
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 年 3 月
至 2025 年 11 月任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兼副会长,2025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稀土
行业协会监事长。现同时兼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起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况如下: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独立
应出席 以通讯 应出席 以通讯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方式参 股东会 方式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杨文浩 2 1 1 1 0 1 0 0 0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
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
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杨文浩 0 0 --- - 1 1 -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杨文浩 1 1 0
履职期内,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履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积极学
习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
上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
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
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
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事
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我们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履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公司的采购、销售渠
道,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且
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要求进行内控规范,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
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提名及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经营绩效考核结果、2025 年经营绩效目标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责任,促
进公司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
购、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达成,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
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盛和资源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已于 2025 年 4 月卸任。在此,感谢盛和资
源在过往工作中对我本人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衷心祝愿盛和资源在第九届董事会的
带领下,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