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诚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剑龙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利润-1,196.12 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
收窄 5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69.29 万
元,亏损额收窄 53.72%。
然公司净利润依然为负,但亏损额较上
年同期收窄。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16 日
本次培训主要对深交所于 2025 年修
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重
点讲解。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
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不适用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 不适用
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
不适用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
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 不适用
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 不适用
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
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详见“一、保荐工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公司净利润为负 作概述”之“8.关注职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责的履行情况”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的承诺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范国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
诚达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
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决定由
韩剑龙先生接替范国祖先生的持续督
导工作,继续履行督导职责。
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未因诚达药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期内,
项及整改情况 诚达药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韩剑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