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安康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上海艾录
股票代码 301062.SZ
上市时间 2021-09-14
注册资本 40,039.18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乐路 88 号
邮政编码 201508
电话号码 021-57293030
公司网址 www.ailugroup.com
机器人灌装设备、塑料制品、塑料软管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售,
高分子环保复合包装纸袋、复合袋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纸张、胶粘剂、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包装设计,包装印刷,从
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28 号)批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艾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 债 券 5,000,000 张 , 每 张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民币 7,420,000.00 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492,58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到位。本次发
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9,806,386.81 元,扣除上述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193,61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29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
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
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
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
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赵成豪
年 月 日
欧阳颢頔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