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公司
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8,260,577股(即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该发行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
实际发行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82,462,503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
化。
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86.23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并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202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25年期末
数-2026年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数+2026
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假设不考虑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总股本的影响,除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226,309,174 294,201,926 382,462,503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2,672.46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股)
项目
/2025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6.23 3,486.23 3,486.23
(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3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3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9% 3.54% 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6.23 3,834.85 3,834.85
(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4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4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9% 3.88% 3.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25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三: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6.23 3,137.61 3,137.61
(万元)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1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9% 3.19% 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
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公司
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
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存在高度协同和深度关联,主要体现在技术同源
、市场同向与运营同基。
从技术根基看,本项目产品仍属于特种电缆中的矿物绝缘加热电缆范畴,与
公司长期深耕的矿物绝缘电缆等特种产品在材料科学、绝缘工艺、导体技术及耐
温、阻燃等核心性能要求上具有显著的同源性。公司于2005年研发孵化了矿物绝
缘加热电缆系列产品,后续于2010年至2016年又开发了油井加热电缆系列产品,
目前,公司陆续取得了12项加热电缆相关发明专利。多年来积累的研发成果以及
生产工艺经验,能够迁移并应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制造过程,这意味着项目无需从
零开始攻克基础技术难题,而是站在现有成熟的技术平台上进行优化与放大。
在市场与客户层面,公司已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油气巨头建立
了深入合作,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稠油热采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加热电缆相关业
务已经实现一定规模的量产与客户积累,其销售收入分别为2,229.63万元、
拉玛依油田、长庆油田等;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加热电缆相关业务在手订单
金额为5,923.36万元,其中,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
司签订了3,957.60万元合同,针对页岩原位转化项目提供井下电加热器系统制造
、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在内全套产品与服务。公司已建立的品牌声誉、成熟的客
户关系网络及深刻理解油气工艺需求的团队,为新增产能提供了现成的市场入口
和信任背书。在运营与供应链体系上,项目与现有业务共享底层支撑,生产管理
经验、质量控制体系、设备维护标准以及采购供应链均可实现高效复用与协同。
(二)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该项目系针对现有厂房及设施的改造升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
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和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将会大
大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在矿物绝缘电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人员和技术实力,
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将面临更加严苛的工况,这对加热
系统的耐高温、抗高压、抗腐蚀性能提出更高要求,但该项目与现有业务并非割
裂,而是存在协同效应,公司已在核心的矿物绝缘加热电缆方面,成功研发出具
备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特性的产品,这些产品已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
在稠油降黏、蒸汽提干等核心应用场景开展深入合作。并且公司研发的1兆瓦井下
大功率电加热系统已在辽河油田成功下井并持续运行,在辅助生产上取得了良好
效果,这一重大工程应用不仅直接验证了公司在大功率井下电加热领域的技术实
力,更被明确视为为后续开展页岩油原位转化产品开发提供了可靠的技术积累。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支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与产业化的完整能力
。
公司长期深耕电线电缆行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制造、质量管控及生产运营
等方面积淀了深厚的技术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已形成一套成熟的工艺参
数库与标准化作业体系,其综合实力与市场信誉获得了广泛认可,拥有一系列高
规格的荣誉资质,同时,公司建立并持续优化了一套高标准的管理体系,包括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不仅严格执行国内3C、CQC认证标准,相关矿物绝缘电缆产品更获得了LPCB等
国际高端认证,叠加公司已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营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久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
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助力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长点并缓解经营资金压
力,增强公司对不利影响的抵御能力,为公司维持稳健发展的态势奠定基础,力
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
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
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制定《关于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