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新绿碳和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绿碳和”)共同签署《可转债协议》、《合
资经营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新绿碳和提供一笔人民币500万元的可转债,
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3%年单利,如发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转股,则该等
借款利息予以免除。同时,公司与新绿碳和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150万元人民币,占比30%。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可能面临新绿碳和还款违约、协议执行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在双碳方面的布局,提升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业务的核心竞
争力,公司拟与新绿碳和围绕蒸压加气固碳领域为核心开展固碳业务合作。2026
年5月15日,双方共同签署《可转债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新绿碳和提供一
笔人民币500万元的可转债,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3%年单利,如发生协
议项下约定的债转股的,则该等借款利息予以免除。新绿碳和应将借款资金用于
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新绿碳和不得将借款用于向关联方、
股东等提供借款或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本次交易未设定担保措施。
同时,双方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后续加气制
品产线固碳改造项目运营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
出资150万元,占比30%,新绿碳和出资350万元,占比70%。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
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向新绿碳和提供可转债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转型及长远发展规划,综
合研判行业发展机遇、统筹平衡风险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座1106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阶段依托加气制品作为固碳载体,通过向加气制品生产厂家提供固碳矿化设备、
制作工艺、固碳催化剂,用于生产固碳加气混凝土制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合 计 100.00% 1140.20
经查询,新绿碳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存在对新绿碳和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事项。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1.10 475.96
负债总额 61.19 76.88
净资产 439.91 399.08
资产负债率 12.21% 16.15%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9.05 -
净利润 -243.11 -75.72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深圳众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三、可转债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深圳新绿碳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定的债转股的,则该等借款利息予以免除。
期限可以延长。
将借款用于向关联方、股东等提供借款或支付股权回购款等。
(1)债转股触发条件:①借款人向国际核证碳标准(“VCS”)申请签发核证
减排量(“VCU”)获得批准;②VCU 签发至借款人的注册账户。
(2)债转股机制:贷款人的借款本金转为对新绿碳和的等额增资款,基于截至
协议签署日新绿碳和的注册资本总额基础按照人民币 8500 万元的投前估值认购
对应人民币 67.114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股权。
(3) 虽有前述约定,无论债转股条件是否达成或借款期限是否届满,贷款人
均有权随时直接通知新绿碳和进行本协议项下的债转股。
(4)到期还款:借款人未能在借款期限(包括经双方协商延长的期限)届满前
完成上述债转股条件,且贷款人选择不进行延期或债转股的,或超 40 个工作日
未完成债转股对应的工商变更,借款人需在收到贷款人书面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
内归还本息。
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完毕或债转股完成之前,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
意,借款人承诺不得:
(1)新增重大债务融资或借款,或处置核心资产(但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
的资产使用、非排他授权情况除外);
(2)不得按照低于人民币 8,500 万元的投前估值,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进
行股权融资(不包括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其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双方同意,如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
的约定偿还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自逾期之日起,逾期部分按照每日 5%年单利
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足额清偿全部逾期款项之日止。
方签署后生效。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未设定担保措施,若新绿碳和债转股条件无法达成且经营状况恶化,
可能存在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同时,若新绿碳和未按协议约定将
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或出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将导致其还款能力下降,加剧还
款违约风险。
新绿碳和矿化技术取得国际核证碳标准(“VCS”)方法学认证,并已有固碳
加气混凝土制品升级改造项目正向VCS申请签发核证减排量(“VCU”),凭经认
证发放的VCU可以在碳资产交易所交易。若VCS无法签发核证的碳资产VCU,
可能影响新绿碳和的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并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的偿付风
险。
在达到债转股条件后,若新绿碳和未按期完成内部审议程序、章程修改或工
商变更登记,将触发违约责任,影响公司权益。
(二)风控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在协议中明确借款用途,新绿碳和应将借款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新绿碳和不得将借款用于向关联
方、股东等提供借款或支付股权回购款等;同时协议设置借款加速到期、逾期罚
息等保障条款。
公司将定期收集新绿碳和财务报表、运营数据、行业动态等信息,密切关注
其项目碳资产认证进度、融资进展等情况,评估其经营可持续性、偿债能力稳定
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新绿碳和提供可转债投资和成立合资公司,符合公
司战略转型方向及长远发展规划。资助对象受益于绿色低碳发展趋势,发展前景
良好;财务方面资产负债率较低,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本次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