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1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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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部分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新材”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王子新材控股子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被冻结及后续解冻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王子新材控股子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被冻结的事项概述
  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新容”)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 楼 支 行 的部分自有资金及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中电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被法院冻结,合计实际冻结人民
币 8,979,330.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账面余额            冻结余额
        中国工商
        银行宁波     3901***4349       基本户    3,964,671.18   22,053,236.08
宁波新容电   鼓楼支行
器科技有限
  公司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公司深圳                        专户
        中电支行
 二、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核实,本次宁波新容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是因其与广东铭利达科
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所致,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财
产保全措施。公司已收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浙 0211
民初 2395 号),本次宁波新容被申请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22,053,236.08 元。
  三、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 据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解除
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经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以一般账户
的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专用结算账户资金。公司收到法院书面通知,获悉上述
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冻结部分银行账户资金 40,528,110.06
元人民币,存在超额冻结、重复冻结情形。本次冻结银行账户资金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5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
的 11.7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流动资产的 1.99%。本次宁波新容部分银行账户资
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
  (二)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未对公司
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申请用于等额置换被冻结募集资金
的自有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被冻结募集资金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宁
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该项目拟投入合计金额为60,256.99万元,截
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投入38,768.03万元,投入进度为64.34%。募集资金
被冻结的账户余额501.47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0.55%。募集资金账户仅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均可正常
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在获悉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司了解相
关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事宜。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书面通知,获悉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解除冻
结并恢复正常使用。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
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学鹏               陈   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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