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一家香
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就两份 CIF 销售与采购长约仲裁事项,目前公
司提交的撤裁申请正在审理中。相关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4 日举行聆讯。因本案涉及的内地刑事犯罪案件(最终以司
法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尚在侦查阶段,相关事实对裁决效力具有根本性影响,
公司据此向法院申请延期聆讯。
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双方大律师陈词后,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批准将原定于 2026
年 5 月 4 日进行的实质聆讯,押后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之后最早的可用日期进
行。
公司支付合计约 2277.64 万美元的仲裁相关费用。本次费用裁定为 2025 年 7 月
撤裁申请审理进程及结果造成影响。未来若仲裁主裁决被推翻,本次费用裁决亦
将随之失效。
三、有关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撤裁审理过程中,公司补充提交誓章、相关证物等关键材料,充分举证案件
存在的程序及实体瑕疵。公司认为,香港高等法院基于新证据及案件实际情况,
延后实质聆讯时间,印证了本次案件存在较大争议,公司的维权主张具备事实及
法律依据。
此次费用裁决系原仲裁主裁决的常规延续性结果,仅为仲裁费用的结算认定,
不改变原有仲裁裁决的争议属性,亦不干扰香港高等法院对公司撤裁申请的审理
工作。公司认为,香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东华能源相关业务经
办人,涉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利用香港特别
行政区仲裁程序,恶意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涉嫌相关犯罪(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
的结果为准)。前述涉嫌犯罪行为,是导致仲裁案件发生及不利裁决结果产生的
原因。
目前,相关司法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香港
特别行政区执法部门及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坚信,随着两地司法程序的推进,案件事实真相必将水落石出。基
于对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心,公司对本次仲裁案件的结果持乐观态度。
此外,公司早在 2020 年就将贸易资产(含相关争议合同)剥离给马森能源,
针对上述案件,马森能源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
“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
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东华能源除必要的配合之外不受仲裁的任何影响”,
希望投资者保持对公司的发展信心。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