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ST东珠 公告编号:2026-03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9 亿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
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公司”)收到河
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员法院送达的(2025)豫 17 民初 35 号、36 号《民事调解
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因汝南县 G328 国道城
区段提升项目、汝南县创业路等 3 条市政道路项目、汝南县产业集聚区创新路等
下简称“汝南县住建局”)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披
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员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法院
调解,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即财务费用 7531 万元)、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总计 2.9 亿元。具体支付期限为:2026 年 5 月底前支付中地公
司 2000 万元,2026 年 6 月底前支付中地公司 5000 万元,2026 年 7 月底前支付
中地公司 5000 万元,2026 年 8 月底前支付中地公司 4000 万元,自 2026 年 9 月
起至 2027 年 5 月期间每月支付中地公司 1444.45 万元。
个工作日)足额支付中地公司任一期款项或全部款项的,则变更为东珠公司、汝
南县住建局应自首次违约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中地公司工程款本金及
利息(财务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律师费合计 4 亿元(包括
东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按本协议已支付款项)。
与东珠公司就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 17 民初 35、36 号两案欠
款结清,中地公司与东珠公司之间就本案不再存在其它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东珠公司银行账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东
珠公司、汝南县住建局在 2026 年 8 月底前总计支付中地公司 16000 万元后,中
地公司同意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东珠公司股权、土地房产的财产
保全措施。
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均由中地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公司将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损益的影响以公司披露
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