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6-02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融大厦 37 楼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160,696,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5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5,3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292%;(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961,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61%。
的股份3,334,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04%。
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9,825,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63,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8781%;反对 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8694%;弃权 3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25%。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935,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57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1741%;反对 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8694%;弃权 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65%。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805,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4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2753%;反对 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8694%;弃权 3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53%。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776,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1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3996%;反对 5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4722%;弃权 4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2%。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847,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5199%;反对 4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018%;弃权 3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83%。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7,934,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30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9.1816%;反对 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5852%;弃权 4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32%。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711,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349,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4532%;反对 4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1646%;弃权 5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853,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4.7028%;反对 4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889%;弃权 40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83%。
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9,81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45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6142%;反对 4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0356%;弃权 4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会议做了 2025 年度的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