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 2,314,287 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将 由 192,157,999 股 减 少 为 189,843,712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和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
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
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