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386,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为 55,955,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30,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2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437,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4%;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62,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07,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58,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9%;反对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1%;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1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欧阳正良先生、方芙蓉女
士、兰美华女士、付丽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949,4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30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9%;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0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9%;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2%;弃权 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3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31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2,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6%;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8%;弃权 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1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晓静、黄芮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