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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
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嘉盛中心 38 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审议。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查
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和股东代表 48 人,代表股份 23,48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9616%,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东和股东代表 43 人,代表股份 482,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 483,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7%,其中:通过现场表
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3 人,代表股份
律师。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674%;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42%;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78%;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77%;弃权 2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844%;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42%;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845%;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77%;弃权 19,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4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84%;反对 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33%;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52%;反对 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03%;弃权 2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84%;反对 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33%;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52%;反对 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03%;弃权 2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谢立群、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票数共计 22,998,575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8894%;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3361%;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894%;反对 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361%;弃权 2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谢立群、泰州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泰州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
决票数共计 22,998,575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6888%;反对 1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5367%;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888%;反对 1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67%;弃权 2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674%;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42%;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78%;反对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77%;弃权 2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774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詹 越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薄思远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孔 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