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4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98 号南方
精典大厦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98 人,
代表股份 213,091,0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5739%,出席股东均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11,815,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13%;
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弃权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854,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5382%;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211,812,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01%;
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弃权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85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5139%;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211,812,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01%;
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弃权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851,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8.5139%;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11,302,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05%;
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弃权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340,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3.9262%;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11,308,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35%;
反对 655,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5%;弃权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347,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3.9846%;反对 655,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11,310,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3%;
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67%;弃权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9,349,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3.9999%;反对 65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210,512,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00%;
反对 1,4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98%;弃权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8,5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6.8334%;反对 1,4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同意 210,465,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79%;
反对 1,46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80%;弃权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8,504,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6.4104%;反对 1,46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和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同意 210,417,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51%;
反对 1,544,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46%;弃权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 8,455,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5.9746%;反对 1,54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