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6-055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
议案已经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15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5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份总数由85,015,641股减少至84,857,241股,注册资本由85,015,641元减少
至84,857,241元。
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公
示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
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
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
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