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楼 6 楼多功能会议室
本次大会的通知依法定程序和时间发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797,60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797,60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797,60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797,60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93,2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赵国义、赵国祥、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柏星
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凤英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36,304,378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股数 36,797,60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七)(1) 选举非独立董事赵国义 36,797,608 100.00% 当选
议案(七)(2) 选举非独立董事赵国祥 36,797,608 100.00% 当选
议案(七)(3) 选举非独立董事苏凤英 36,797,608 100.00% 当选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七)(4) 选举独立董事盛宝军 36,797,608 100.00% 当选
议案(七)(5) 选举独立董事刘昱熙 36,797,608 100.00% 当选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八)(1)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 308,530 100.00% 0 0.00% 0 0.00%
案的议案》
议案(八)(2)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 308,530 100.00% 0 0.00% 0 0.00%
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七)(1) 选举非独立董事赵国义 308,530 100.00% 当选
议案(七)(2) 选举非独立董事赵国祥 308,530 100.00% 当选
议案(七)(3) 选举非独立董事苏凤英 308,530 100.00% 当选
议案(七)(4) 选举独立董事盛宝军 308,530 100.00% 当选
议案(七)(5) 选举独立董事刘昱熙 308,530 100.00% 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麦琪、刘梦露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赵国义 董事 任命 2026 年 5 月 13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赵国祥 董事 任命 2026 年 5 月 13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苏凤英 董事 任命 2026 年 5 月 13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盛宝军 独立董事 任命 2026 年 5 月 13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刘昱熙 独立董事 任命 2026 年 5 月 13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
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