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派实施之前,且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
月13日),本次股东会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123,685,1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4,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18,835,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46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281,1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281,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11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4,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
反对 8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2,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
反对 8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8,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