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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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 天喻         公告编号:2026-039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共 85 人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股东及代理人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5,062,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75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8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57,588,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08%;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 8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03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颜佐辉主持,公司董事颜佐辉、
汪沵、汪亮、陈建、谢伟、邬亚文、欧阳丽华、孙晨钟、李娜,高级管理人员夏
威夷,代行财务负责人毛倩倩,见证律师谭四军、于茜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0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847%;反对5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44%;反对 5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70%;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54%;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19%;反对 4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5%;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0,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48%;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46%;反对 4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5%;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9%。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4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54%;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19%;反对4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95%;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7%。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11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880%;反对5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
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482%;反对 5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32%;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7%。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于茜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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