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114,803,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7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1,625,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0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3,177,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18,947,49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769,6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3,177,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569%。
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00,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3%;
反对 712,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6%;弃权 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4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2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6%;
反对 1,352,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0,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1397%;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93,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3%;
反对 710,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6%;弃权 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3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9,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10%;
反对 1,253,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7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4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9,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6172%;弃权 8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7%。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的股东欧阳建平、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58,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3%;
反对 1,32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8%;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2,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9967%;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4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1%;
反对 74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3%;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85,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99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4%;
反对 690,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弃权 1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8,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93,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3%;
反对 1,22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7,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