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 213,101,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767%(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
数,下同;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462,236,538 股,其中公
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2,735,330 股,根据相关规定,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放
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459,501,208 股)。
代表股份 209,452,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1%。
式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006,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
对 7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21,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82%;反对 7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4%。
公司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王欣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
报告》,并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3,010,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
对 6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 21,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19%;反对 6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7%;弃权 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4%。
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3,006,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
对 7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82%;反对 7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8%;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0%。
本议案通过。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3,02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
对 6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21,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10%;反对 6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8%;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3,006,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
对 7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 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82%;反对 7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8%;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0%。
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6,799,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9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420%;反对 18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49%;弃权 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1%。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1,783,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3%;反
对 1,31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7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291%;反对 1,31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1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4%。
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3,01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
对 7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1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02%;反对 7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6%;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46,757,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2,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1%;反对 7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2,730,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0%;反
对 7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295,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2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95%;反对 7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3%;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2%。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12,90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4%;反
对 17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 26,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9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75%;反对 17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2%;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3%。
本议案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璐、王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