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 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20:13: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6-23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会议室。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副总裁戴文笠先生和朱兴安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刘杰、黎婷婷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并听取了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会议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9,676,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93%;反对 2,6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 2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64,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5136%;反对 2,6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18%;弃权 266,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9,708,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17%;反对 2,619,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1%;弃权 2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96,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5949%;反对 2,619,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04%;弃权 266,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1,319,601,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37%;反对 2,57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 4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99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3220%;反对 2,57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60%;弃权 421,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9,67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89%;反对 2,86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弃权 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59,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4992%;反对 2,86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0%;弃权 54,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1,48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6477%;反对 30,675,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3%;弃权 4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72,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1936%;反对 30,675,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890%;弃权 43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预算的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 1,319,669,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88%;反对 2,870,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057,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4954%;反对 2,870,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8%;弃权 55,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9,789,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79%;反对 2,769,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4%;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77,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8024%;反对 2,769,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7%;弃权 3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19,481,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46%;反对 3,05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9%;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869,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131%;反对 3,05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5%;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关联股东李怀东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 1,318,790,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198%;反对 3,644,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6%;弃权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5,278,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4955%;反对 3,644,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0%;弃权 60,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杰、黎婷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南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