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通 过互 联 网 投 票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票 的 具 体 时间 为 : 2026 年 5 月 14 日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总股份为 371,441,05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55,0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量为 371,086,005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85 人,代表股份 200,507,4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6
人,代表股份 196,177,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5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79 人,代表股份 4,330,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4,438,7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4,330,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35,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66,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23%;反对 5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9%;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30,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61,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4%;反对 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5%;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2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64%;反对 7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9%;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68,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99,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41%;反对 1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3%;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14,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2,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14%;反对 12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0%;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勇、宗宝峰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1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4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反对 82,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69,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0,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9%;反对 12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5%;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59,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9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36%;反对 13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8%;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肖晴晴律师、赵珍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