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6-025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 LCC 写字楼 6 栋 1407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787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7,045,5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1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9,453,879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户中库存股 1,850,500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545,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3%;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780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6,49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78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0,260,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005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每项议案
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4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2,014,935 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1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32%;反对 5,5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6%;弃权 4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13,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32%;反
对 5,5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6%;弃权 4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4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2,014,935 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7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81%;反对 5,5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99%;弃权 4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71,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81%;反
对 5,5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99%;弃权 4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20%。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4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2,014,935 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63,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25%;反对 5,4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8%;弃权 4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163,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25%;反
对 5,4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8%;弃权 4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255,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23%;反对 5,2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6%;弃权 544,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21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46%;反对 5,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1%;弃权 580,1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19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41%;反对 5,3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8%;弃权 4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08,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81%;反
对 5,3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3%;弃权 4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9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99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21%;反对 5,6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36%;弃权 4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关联股东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奋斗者”第一期(2024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7,418,468 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53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94%;反对 5,6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4%;弃权 4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29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43%;反
对 5,6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1%;弃权 4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0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283,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54%;反对 4,8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1%;弃权 864,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498,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29%;反
对 4,89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2%;弃权 864,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319%。
四、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佘江炫先生、蒋庆哲先生、刘伟先生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
向股东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各独立董事提
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参考市场标准,
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在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了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已
在《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本
次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和决策过程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审议涉及股东或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案时均已经采取回避措施,不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