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股本为 530,282,2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575,500 股不享有
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0,706,750 股,下同)。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3,326,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54,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0%。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044,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
反对 25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634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044,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
反对 258,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134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044,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
反对 258,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3%;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034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6%。
本议案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且该议案的生效以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议案为前提。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992,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
反对 309,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5%;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1,334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