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2 股
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广
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
见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外籍员工),均为与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
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3.9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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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